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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解釋一下專有名詞好了。

自傷行為:泛指有意識或無意識的傷害自己身體的行為,動機因人而異。

例如有人這麼做只是出自心中的煩惱與痛苦,也有人只是單純因為看到自己的血會有「活著的感覺」,或者只是希望旁人能發現自己的精神有多苦悶。

強迫症:正式名稱為「強迫性精神官能症」,可分為為強迫思想和強迫行為兩種症狀。

「強迫思想」是指不斷重複浮現在腦中的想法、衝動或印象,會造成當事人的不安、恐怖或不快。

「強迫行為」則是指基於強迫觀念所作出的行動,例如一直洗手,不斷擔心門鎖了沒,燈關了沒,不斷重複進行這類動作。

(P.S:所以劉子千的念你應該也快變成強迫思想了吧。)

看到這邊應該看得出來我讀書讀到心理變態我最近有在看醫學相關書籍吧(茶)。

其實從以前開始就對精神科醫師抱有很大的興趣,很想瞭解他們,只是沒什麼機會。

這個故事的起點其實是來自史蒂芬.金的N(收錄在 日落之後 皇冠出版社)。

故事裡的精神科醫師在病人自殺後也隨之罹患了強迫症,步上後塵。

我經常在想,精神科醫師就竟會不會受病人影響呢?

所以以N為觸發點,寫了這篇故事,至於吃人的靈感則是來自於費迪南.馮.席拉赫的綠色(收錄在 罪行 先覺出版社)。

星期五晚上開始撰寫,結尾是在星期六晚上。

不過有個很神奇的事,我星期六晚上寫的速度是之前的兩倍,那天晚上鬼門開,我在11點半寫完。

我不是被附身了吧??????拜託不要跟我說陰間有時差啊啊!!!!!

因為當天晚上還滿可怕的,所以結局有點草率(跪)(整篇都很草率),我知後會在修過一遍,在那之前大家先將就著看吧。

這種等級應該算是小兒科吧?(茶)

大家一起朝心理變態素質堅強邁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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